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省安委会的通知要求,由省农业厅统一部署,省农机局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省农机行业领域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把集中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住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各地农机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增强农民机手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实行农机安全目标责任制管理;是否有事故责任追究、倒查、岗位责任等制度;是否制订了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维护、检修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到位。

(二)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三)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四)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五)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六)迟报、漏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出现漏报、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三、检查方式

各地要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以 “四查四看”(查方案,看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查资料,看各项安全宣传是否到位;查记录,看安全检查实施情况;查农户,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为重点展开督查。

    (一)自查整改。各地要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督导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设区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地实际开展专项督导,对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省局在8-9月份将组成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分赴全省各设区市进行督导检查。

(三)创新方式。各设区市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制度。

(四)依法处理。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农业机械,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实施扣押,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时间安排

    从2017年8月1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各地制定方案,开展自查自改(8月1日-8月10日)。

    (二)各地针对安全隐患实施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各设区市组织辖区检查,同时省局结合“平安农机”创建考评工作进行抽查(8月10日-9月30日)。

    (三)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建立长效机制(10月9日-25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统一组织领导全省大检查工作,省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监管与装备科。市、县农机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扎实开展。各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同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变拖专项整治行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对照大检查的重点工作内容,深入一线查找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坚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各设区市要组织对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查和巡查,随时发现、分析研究和解决农机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机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各设区市的大检查方案和大检查工作总结分别于8月10日和10月30日前上报省局监管与装备科,同时报送电子稿。联系人:樊钟,联系电话:0791-8621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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