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芦溪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
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重点保障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补贴,向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坚持“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原则,切实保障购机者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购机者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
三、补贴机具种类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农业部及省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0大类25小类46个品目(详见附件1)。其中,对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植保机械、粮食烘干机、联合收割机实行敞开补贴,满足所有购机者的补贴需求。
(二)补贴标准的确定。依据农业部统一发布的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以及农业部组织牵头省份发布的部分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进行补贴。
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芦溪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补贴对象与经销企业的公布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除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外,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4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超过规定台数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
(二)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企业。补贴经销企业应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可在全省内任何一家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经销企业须对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影,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附件2一式2份),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到县农机局申请补贴资金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6、《经销企业供货表》。
在办理申请补贴时,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到县农机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购置需现场安装的机具,购机者须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对购置非实行牌证管理机具且补贴额较大的要重点核实,核实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
县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确认书》(见附件4)并留存1份,同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
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验收部门对验收结果(论)负责。县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供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三)发放补贴
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县农机局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含附件5和附件6)。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向县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含附件5和附件6)。
县财政局做好县农机局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合规性审核,并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没有“一卡通”的购机者,则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
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县农机局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局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工作。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
(四)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机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农机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尤其对于监管难度较大、单台或单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补贴额较大的补贴机具,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核机和监管。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农机局要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化主管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三)强化信息公开。县农机局要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或宣传渠道,向社会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和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附件5)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
附件:1、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额
2、经销企业供货表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4、农机购置补贴确认书
5、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6、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7、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流程
附件1、
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0大类25小类46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旋耕机
1.1.2微耕机
1.1.3田园管理机
1.1.4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 油菜栽植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培土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 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采茶机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4.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2干燥机械
5.2.1粮食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3仓储机械
5.3.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1.2水果打蜡机
6.1.3果蔬清洗机
6.2茶叶加工机械
6.2.1茶叶杀青机
6.2.2茶叶揉捻机
6.2.3茶叶炒(烘)干机
6.2.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 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饲料混合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送料机
8.2.3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其它机械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附件2:
经销企业供货表 |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 ||||||||||||||||||||
购机者基本信息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
性别/性质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县乡镇 | 村 组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地址 | |||||||||||||||||||
现居住地址 | ||||||||||||||||||||
所购机具信息 | 机具大类 | 单台补贴额(元)[设施设备类机具按合计补贴显示] | 中央补贴 | |||||||||||||||||
机具小类 | 省级补贴 | |||||||||||||||||||
机具品目 | 市级补贴 | |||||||||||||||||||
机具型号 | 补贴合计(元) | |||||||||||||||||||
功率(千瓦) | 销售单价(元) | |||||||||||||||||||
数量(设施设备类数量) | 销售总价(元) | |||||||||||||||||||
分档名称 | ||||||||||||||||||||
生产企业 | ||||||||||||||||||||
经销企业供货情况 |
已供货(盖章)
年 月 日 | 购机者确 认情况 |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拓印膜粘贴处 | |||||||||||||||||||
发票号 | ||||||||||||||||||||
备注:拓印膜由经销企业负责粘贴 | ||||||||||||||||||||
经销企业录入时间: 纸质材料有效期提示: | ||||||||||||||||||||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本表打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秒 | ||||||||||||||||||||
购机者基本信息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
性别/性质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县乡镇 | 村 组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地址 | |||||||||||||||||||
联系电话 | 系统中不填写 | 银行账号 | 系统中不填写 | |||||||||||||||||
现居住地址 | ||||||||||||||||||||
所购机具信息 | 机具大类 | 单台补贴额(元) [设施设备类机具按合计补贴显示] | 中央补贴 | |||||||||||||||||
机具小类 | 省级补贴 | |||||||||||||||||||
机具品目 | 市级补贴 | |||||||||||||||||||
机具型号 | 补贴额合计(元) | |||||||||||||||||||
功率(千瓦) | 销售单价(元) | |||||||||||||||||||
数量(设施设备类数量) | 销售总价(元) | |||||||||||||||||||
行驶证号(牌证管理机具) | 销售总价与拟补贴的差额(元) | |||||||||||||||||||
分档名称 | ||||||||||||||||||||
生产企业 | ||||||||||||||||||||
报废更新补贴信息 | 报废机具数量(台) | 报废补贴合计(元) | ||||||||||||||||||
补贴申请者承诺 | ||||||||||||||||||||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
申请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受理经办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县农机部门 审批意见 |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机具编号: 购机方式:自主购机 确认书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确认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联系电话:(手填)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 数量(台) | 财政补贴金额(元) | |||||||
大 类 | 小 类 | 品 目 | 分档名称 | 合 计 | 中 央 | 省 | 市 | 县 | |
三、其它说明
1. 本确认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确认书由各县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
3. 银行卡号、账号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
4. 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直接发放,无需申请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
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补贴对象 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
签字(手印)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申请结算单位: 申请结算批次:
姓名 | 身份证住址 | 乡镇 | 村组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一卡通开户行 | 一卡通账号 | 户口标识码 | 身份证号码 | 指标确认书编号 | 购机日期 | 机具品目 | 型号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发票号 | 生产企业 | 经销企业 | 数量 | 设备设施类实际数量 | 销售价格 | 中央金额 | 报废更新补贴额 |
注:公示时,删除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一卡通开户行及账号
附件6: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乡镇 | 补贴台数(台) | 发放金额(元) | 备 注 |
合计 |
单位领导(签字): 复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附件7: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流程
根据“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补贴入卡”的精神,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
第一步: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经销企业负责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姓名、人机合影、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经销企业要将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拓印后粘贴在供货表上)交购机者。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二步:申请。购机者本人,凭以下材料到县级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6、《经销企业供货表》。
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须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
提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必须是购机者本人,对非购机者本人提出的申请,县级农机部门不得受理。严禁经销企业代办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第三步:受理。县级农机部门按照购机者申请先后顺序,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按“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确认书》,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四步:公示。县级农机部门将确定的补贴对象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第五步:结算。对公示无异议的,县级农机部门整理好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并至少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
第六步: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级农机部门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和发放意见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县级财政部门每月至少进行1次资金兑付,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资金兑付。
第七步:归档。县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农机购置补贴重要资料进行妥善保存,特别是县级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要进行整理归档,并保存5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