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联合制定了《江西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2015年3月19日
江西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机节能减排,减少农机事故隐患,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133)(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机的推广应用。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以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范围内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
三、补贴对象
符合要求的辖区内依法报废旧机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按规定购置新机的,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四、报废条件
已在当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按规定年检,且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基本完整,发动机、方向机(轮式机械)、车架总成、变速箱、前后桥(或车桥)等主要零部件(手扶拖拉机为发动机及支架、变速箱、扶手把)齐全。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1、拖拉机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手扶拖拉机 | 皮带传动 | 500 |
直联传动 | 8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2500 | |
50-80马力(含) | 5000 | |
80-100马力(含) | 8000 | |
100马力以上 | 11000 | |
履带式拖拉机 | 10000 |
2、联合收割机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0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0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0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60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6000 |
六、农机回收单位的确定
具备相应的拆解人员、拆解设备等条件的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或汽车报废回收企业可申请《江西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资质。申请单位根据《江西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规定》(见附件1)到当地县级农机、商务部门申请。由县级农机、商务部门负责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设区市农机、商务部门负责审批并印制发放颁发《江西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
为了方便农民就近报废农机具,每县(市、区)至少应确定一个报废农机定点回收单位。
七、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报废
1.回收旧机。机主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和行驶证,将拟报废的农机具交售给所在县(市、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鼓励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上门回收报废农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身份证件、行驶证和报废农机具信息,并根据报废条件,确定是否符合报废要求,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附件2);并对机主与旧农机合影留档。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对回收的报废农机集中存放并建立台帐或档案,做到帐实相符。
2.当场销毁。在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监督下,由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并拍照备查。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附件3)上签字确认。报废农机残值由机主与农机报废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3、注销登记。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经当场销毁后,由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按规定办理牌证注销相关手续,并由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盖章确认。
(二)更新申请
申请报废补贴的机主需按规定购置新机。机具报废后,机主在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自愿选购本人所需的新机具。新购机具的补贴程序按照《江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
(三)兑现补贴
机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存折)、《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新购机具发票,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报废补贴和购机补贴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实际购机款(购机款是指机主仅享受购机补贴时应自付的款项)。
(四)执行时间
报废更新补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执行。每年结束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上述程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财政、商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搞好农机报废更新与农机购置补贴的相互衔接,优化程序,提高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要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查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要对受益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市场监管。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必须符合江西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规定,并持有《江西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对报废农机进行破坏性处理(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五大主要零部件必须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各级农机、商务部门要做好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资质审核、监管。一旦发现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出售报废农机,将收回《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取消其承担报废农机回收资格,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规范档案管理。县级农机部门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将身份证明、“一卡通”或银行存折复印件、《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新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归入档案。档案要求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并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期5年。
(四)推行政务公开。要依法实行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有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宣传、咨询和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各设区市要在每月底前向省农机局汇总上报各市农机报废清单(见附件4)。各设区市农机部门要会同财政、商务部门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总结情况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
附件:1.江西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规定
2.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
4.市/县(市、区)农机报废清单
附件1:
江西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规定
一、认定条件
各县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农民的原则, 在现有二级以上(含)农机维修企业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基础上开展报废农机回收业务。符合条件的,由设区市农机部门和商务部门颁发《江西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样式见附表1)。认定书有效期为3年。
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含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
2、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4、具有二级以上(含)农机维修资质或报废汽车回收资质;
5、没有出售已报废农业机械;没有出售已报废农业机械主要部件;没有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向县级农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农机、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共同研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上报设区市农机、商务部门复审,并对拟确认的农机回收单位进行公示,时间5天。
2.公示无异议后,设区市农机、商务部门作出批复,颁发《江西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
3.不予认定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5.拆解设备清单;拥有拆解设备的有效证明(如拆解设备发票;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江西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
编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有效期:3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机)局(公章) 市商务局(公章)
年 月 日
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
县农业(农机)局、县商务局:
本企业现有从业人员 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名、技术工人 名、管理人员 名、其他人员 名;回收拆解场地 平方米,具有必要的回收拆解设备及消防设施,年回收报废农业机械能力 台;没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特申请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活动,请予认定。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编号 | |||||||||||
办公场所 |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电 话 | ||||||||
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场地 | |||||||||||
拆解场地详细地址 | 自有/租赁 | 面积(平方米) | |||||||||
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总人数 名)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技术职称/等级 | 工作岗位 | ||||||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设备 | |||||||||||
设备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自有/租赁 | ||||||||
市农机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
市商务局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附件2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回收证明编号: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机具类别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行驶证号牌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县级农机部门(章)
年 月 日 | 农机回收单位(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机主(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1、本表由县级农机部门统一印刷,并编号;2、本表一式三份(复印有效):三农机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农机回收单位留存;一份交机主。 |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商务厅监制
附件3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 | |||||||||||
县级农机监理机构(盖章): | 确认表编号: | ||||||||||
机主姓名 |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 ||||||||||
地 址 | |||||||||||
机具型号 | 初次登记日期 | ||||||||||
牌照号码/行驶证号 | 发动机号码 | ||||||||||
底盘(车架)号码 | 机具出厂时间 | ||||||||||
报废条件核实情况(在对应条件后面划“√”) | 序号 | 报废条件 | 核实结果 | ||||||||
1 | 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 | ||||||||||
2 |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 ||||||||||
3 | 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 ||||||||||
4 |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 ||||||||||
5 | 国家明令淘汰的 | ||||||||||
核实人(签字) |
回收企业技术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主要零部件解体或销毁 | |||||||||||
已当场拆解(销毁)。 农机报废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已当场拆解(销毁) 。 农机监理机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核实结果 | |||||||
(本栏由当地农机监理机构人员填写,在对应机型类别后面划“√”) | 手扶拖拉机 | 皮带传动 | 500 | ||||||||
直联传动 | 8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
20-50马力(含) | 2500 | ||||||||||
50-80马力(含) | 5000 | ||||||||||
80-100马力(含) | 8000 | ||||||||||
100马力以上 | 11000 | ||||||||||
履带拖拉机 | 100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
喂入量1-3 kg/s(含) | 5000 | ||||||||||
喂入量3-4 kg/s(含) | 7000 | ||||||||||
喂入量4 kg/s以上 | 10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60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6000 | ||||||||||
备注 | 1、此证明作为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本表一式三份(复印有效):一份留存农机监理机构;一份留存农机回收单位;一份留存机主。 | ||||||||||
附件4:
市/县(市、区) 农机报废补贴清单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机主姓名 | 报废号牌号码 | 报废机型 | 报废补贴资金(元)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合 计 | 报废总台数 台, 其中:拖拉机 台, 联合收割机 台 报废补贴总金额 万元,其中:拖拉机 万元,联合收割机 万元 |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