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芦溪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厅、财政厅修订后的《江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赣农字(201616号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

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重点保障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补贴,向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坚持“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原则,切实保障购机者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购机者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分配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

(二)补贴资金。省财政厅、农业厅下拨资金为准。

三、补贴机具种类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执行农业部及省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补贴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0大类24小类43个品目(详见附件1)。其中,对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植保机械、粮食烘干机、联合收割机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标准的确定。执行财政厅、农业厅确定的通用类及非通用类机具分档及补贴额。省农业厅适时调低部分机具补贴额我县将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芦溪县201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补贴对象与经销企业的公布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除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外,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4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超过规定台数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

(二)经销企业的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操作程序

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供2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套动力的不需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到县农机申请补贴资金时,须携带所购机具(安装机具除外),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的不需提供)拓印膜2套。

在办理申请补贴时,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到县农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购置非实行牌证管理机具且补贴额较大的要重点核实。

县农机对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原件照片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县级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农机须将每一位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人机合影以购机者的名称命名后实行电子存档。

(三)发放补贴。

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县农机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含附件3和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向县财政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含附件3和附件4)。

县财政要认真做好县农机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合规性审核,要根据县农机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没有“一卡通”的购机者,则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

(四)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财政,县财政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机。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农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县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资金支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常开展,为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建立档案、核查机具等工作的提供资金保障。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三)强化监督检查。财政农机要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局要视情节轻重及时向省农机局报告,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强化信息公开。农机要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或宣传渠道,向社会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和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要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附件3)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

附件:1、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4、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5、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流程

 

 

 

 

 

 

 

 

 

 

 

 

 

 

附件1:

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0大类24小类43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旋耕机

1.1.2微耕机

1.1.3田园管理机

1.1.4机耕船

1.1.5耕整机(水田、旱田)

1.2整地机械    

1.2.1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免耕播种机

2.1.2水稻(水旱)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培土机

        3.2植保机械

33.2.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 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采茶机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4.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2干燥机械

      5.2.1粮食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1.2水果打蜡机

6.1.3果蔬清洗机

          6.2茶叶加工机械

              6.2.1茶叶杀青机

6.2.2茶叶揉捻机

6.2.3茶叶炒()干机

6.2.4茶叶筛选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饲料混合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送料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其它机械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本表打印时间:              

购机者

基本信息 

姓名/组织 


购机者身份 


性别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县乡镇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所购

机具信息 

机具大类 


单台中央补贴额(元)


机具小类 


购机补贴额合计(元)


机具品目 


报废补贴合计(元)


生产企业


销售单价(元)


经销企业


购置数量


分档名称


销售总额(元)


机具型号


功率(千瓦)


行驶证号


发票号


整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型号






报废更新

补贴信息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报废机型

底盘(车架)号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申请者

承诺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者签字(手印):  

     

受理、经办人签字

 

 

签字:

 

 

     

县农机部门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县县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表格

说明

1. 本申请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申请书由各县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

3. 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申请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身份证图片


购机者头像




人机合影








整机铭牌照片








发动机铭牌照片








发票图片



 




 

 

 


附件3: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申请结算单位:      申请结算批次:    

姓名

身份证住址

乡镇

村组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一卡通开户行

一卡通账号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

购机日期

机具品目

型号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发票号

生产企业

经销企业

数量

设备设施类实际数量

销售价格

中央金额

报废更新补贴额









































































































































































注:公示时,删除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一卡通开户行及账号


附件4: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乡镇

补贴台数(台)

发放金额(元)

备  注





















































合计




单位领导(签字):     复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备注:补贴台数分品目统计。                 


附件5: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流程

 

根据“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补贴入卡”的精神,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

第一步: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提供2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套动力的不需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二步:申请。购机者本人, 须携带所购机具(安装机具除外),凭以下材料到县农机申请补贴资金: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拓印膜2套。

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须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农机安全监理申请办理牌证。

提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必须是购机者本人,对非购机者本人提出的申请,县农机不得受理。严禁经销企业代办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第三步:受理。县农机按照购机者申请先后顺序,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按“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四步:公示。县农机将确定的补贴对象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第五步:结算。对公示无异议的,县农机整理好年度县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年度县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并至少每月报送县财政1次。

第六步:兑付。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机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和发放意见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县财政每月至少进行1次资金兑付,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资金兑付。

第七步:归档。财政农机将农机购置补贴重要资料进行妥善保存,特别是县农机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要进行整理归档,并保存5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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