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积极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全省农机化安全发展,现将《江西省 “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和申报工作。
2017年7月19日
江西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总体部署,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省农业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十三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扎实推进《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6年至2020年,在各市、县(区)积极创建申报的基础上,全省计划推荐2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15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和15名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评选2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15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和30名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通过典型示范带动,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配合密切,工作机制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更加落实,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农机事故持续下降。
三、基本要求
(一)政府重视。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成立由政府牵头,农业(农机)、安全监管、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乡、村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二)部门配合。各级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共同负责本地区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辖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对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分级负责。省农业厅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示范岗位标兵核查评审,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岗位标兵;市级负责组织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核查评审,推荐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岗位标兵;县级负责“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核查评审,推荐市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
(四)注重实效。各地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工作要重点突出安全生产,创新监管措施,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调动有关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广大农村形成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四、申报程序
(一)市县申报。每年7月底前,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申报条件申报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农业(农机)和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与岗位示范标兵都按照全国的申报条件(见附件1、附件2)要求,申报时要依据申报条件逐条说明,并附当地政府制定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文件,申报表一式3份。
(二)核查推荐。每年6月底前,县级农业(农机)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县级“平安农机”示范村、户进行核查。每年7月底前,市级农业(农机)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与申报市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的单位进行核查;并联合行文将推荐参加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示范岗位标兵评审的单位、岗位标兵申报表(见附件3附件4)报省农业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年8月底前,省农业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报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单位进行核查;每年9月底前,联合行文将推荐参加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示范岗位标兵评审的单位、岗位标兵申报表(见附件5附件6)报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示范岗位标兵推荐数量基层人数原则上不少于80%。
(三)公示公布。每年9月底前,省农业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拟入选的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岗位标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认并公布最终获得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与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的名单;对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授予标牌,对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颁发证书。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在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基础上产生。
2017年至2020年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程序及时间按照本方案执行。2016年已开展申报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17年7月底前按照本方案补充申报材料,2016年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示范岗位标兵名单于2017年8月底公布。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监理科。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2号农业厅15楼,邮编:330046,联系电话:0791-86214241,电子邮箱:jxsnjjfan@126.com。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快速发展对农机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各地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努力将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厅、省安监局将成立江西省“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农机、安监、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创建合力。
(三)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各地要把“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地方规划,与当地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打牢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等宣传媒介和新媒体,采用科技赶集、现场咨询、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加强监督,巩固成效。各地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十三五”创建工作加强督查指导,进一步促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重点检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创建目标确定、工作布置安排、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实施进度等情况;对每年创建活动情况,省级至少组织一次检查,设区市至少组织两次检查,县级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创建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示范市、县和岗位标兵实行动态管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或有群众反映投诉存在的严重问题,经调查属实后,取消示范市、县和岗位标兵资格。已获得“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称号的,要按新的要求部署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提升创建水平。
附件:1.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条件
2.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3.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表
4.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
5.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表
6.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
7.“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申报条件
附件1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政府成立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为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政府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3.市、县、乡三级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以及乡、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4.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5.乡(镇)、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二、部门协作
6.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
7.农机、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信息共享。
8.建立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安全管理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0.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落实扶持政策,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11.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12.严格依法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13.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四、宣传教育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15.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五、执法检查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19.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规范建设
21.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22.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七、创建成效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6.示范县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40%。示范市辖区内全国示范县比例达到40%。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八、否决条件
28.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29.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30.非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
附件2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政治、守规矩;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心;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业务能力过硬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悉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掌握本职工作技能;积极参与“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三、履职尽责率先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形象;工作务实肯干,行为规范,服务态度和岗位形象良好;注重调查研究,能结合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调研活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工作业绩突出
勇挑重担,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有效解决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工作中有所创新或突破,对事业发展产生积极效果;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所从事的工作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受到农民机手广泛好评。
五、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在监管岗位工作不满3年的;近3年内有因农民群众投诉、举报而被问责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违规办理监理业务的;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非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附件3
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表
申报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签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市级农机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主要工作成绩 (依据申报条件逐条说明)
附:当地政府制定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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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
民 族 | 籍 贯 | |||||
政 治 面 貌 | 文 化 水 平 | |||||
参加工 作时间 | 从事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年限 | |||||
单 位 | ||||||
主要事迹 (依据申报条件逐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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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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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农机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安全监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
市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农机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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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表
申报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签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主要工作成绩 (依据申报条件逐条说明)
附:当地政府制定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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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
民 族 | 籍 贯 | |||||
政 治 面 貌 | 文 化 水 平 | |||||
参加工 作时间 | 从事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年限 | |||||
单 位 | 年被评为 省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 |||||
主要事迹 (依据申报条件逐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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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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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农机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安全监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
省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农机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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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7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申报条件
一、“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安排农机安全与“平安农机”创建资金。
2.乡(镇)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以及村委会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镇)、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3.乡(镇)设置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岗位,配农机安全管理员;村聘有农机安全协管员。
(二)责任落实
4.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与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工作目标任务。
5.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包含农机安全内容与“平安农机”创建目标任务。
(三)安全监管
6.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7.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融入乡镇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8.协助农业(农机)部门开展农业机械检验与牌证管理,组织村委会与辖区农机合作社开展农业机械摸底排查。
9.建立完善的以村为单位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分类台账 ,建立“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台账。
10.部署组织村委会督促农机户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11.收集与及时报告本辖区农机事故情况。
(四)宣传教育
12.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与农机户纳入乡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象;在乡镇村道设有农机安全宣传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13.每年组织各村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协助农业(农机)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记录完整。
(五)创建成效
14.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达到40%。
1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6.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六)否决条件
17.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18.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二、“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村设有农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责任落实
3.村与农机户签订年度农机安全责任书,落实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
(三)安全监管
4.积极配合农业(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5.协助农业(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分类台账。
6.督促农机户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7.收集与及时报告本村农机事故情况。
(四)宣传教育
8.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警示牌与标语。
9.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农业(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记录完整。
(五)创建成效
10.示范村内“平安农机”示范户比例达到40%。
11.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六)否决条件
12.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13.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平安农机”示范户登记条件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按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3.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4.积极带头参加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村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5.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