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农业机械管理
县农机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方面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以及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检查、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机运用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经营活动,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农机和农机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参与全县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试验和区域开发工作。
四、负责全县农机系统供销和农机维修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机维修网络建设、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商品质量事故;审批三级农业机械修理厂(点)。
五、参与和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抗灾机具的调度。
六、负责全县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负责农机化项目与计划的编报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制定全县农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预测需求;负责全县农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化技术教育、培训和农机行业职业技术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职称评聘工作;指导直属农机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九、承办县